1月17日,中基协发布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上海添*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经查,上海添*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推介材料存在误导性陈述
上海添*制作的添**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宣传材料中关于投资经理陈某的历史业绩、管理规模与实际不符。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
未合理审慎确认合格投资者
添*新三板定增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资产证明文件为法定代表人收入证明,未见公司资产证明。
上海添*认定添*****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二号)的投资者范某为合格投资者,未见范某的收入证明等文件。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3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符合规定
添*新三板定增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卜某、王某、张某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别为C3、C4、C4,但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为R5,除风险等级不匹配外,上海添*未提交在投资者适当性不匹配时销售基金应当额外追加的其他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4
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二号的主要投资标的为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6月,上海添*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超成为该公司的董事。2017年11月,****二号认购该公司发行的765万元股票。2018年5月,上海添*的股东及****二号的基金经理姚某被披露为该公司的股东。
根据创新交易二号基金合同约定,上海添*应当向投资者披露上述情况。但检查中,机构未提供相关信息披露材料。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5
违反合同约定投资运作
添*冷手量化四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23年4月末和5月末估值表显示,基金资产总值与基金资产净值比例超过200%,上海添*未在基金合同约定的 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
以上行为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千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6
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2022年至2023年上海添*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某盛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企业管理服务协议》《项目投资引资服务协议》《招商引资服务协议》,向上述三家机构提供咨询或投资引资服务。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管理人情况说明、募集推介材料、基金合同、投资决策文件、相关协议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对上海添橙进行公开谴责,并暂停受理私募基金产品备案十二个月。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纪律处分决定书中的第一个违规是推介材料的误导性陈述,是指私募投资经理陈某在推广添***1号产品时,所宣传历史业绩、管理规模与实际不符。
这件事在2023年曾被上海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官网进行了打假。
根据申*投资2023年5月23日的声明:关于天*系列产品推介材料中,基金经理职业经历、管理规模、所获荣誉等与公司实际记录严重不符;期权策略实盘历史业绩,经查证,该周度净值图表数据出处不详,与公司历史产品记录不符。本司没有对天*系列产品在策略和技术上提供支持。
即陈某的职业经历是假的、管理规模是假的、所获荣誉是假的,历史业绩更是假的,没有任何数据出处。
如今,这件事再度被基金业协会落锤,而陈某也已从添*离职。
(来源:募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