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中基协发布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对上海红*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撤销管理人登记。上海红*私募存在六项违规情形,一起来看下!
经查,上海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
未及时提交重大事项变更
2022年7月,上海红*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均发生变化,截至检查日,上海红*未向协会报告相关情况。2023年6月,上海红*合规风控负责人离职,上海红*也未向协会报告相关情况。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2
不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要求
目前,上海红*高管不足2人,缺少合规风控负责人;在岗员工不足5人;全员居家办公,无固定场所。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3
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上海红*《投资交易管理制度》,上海红*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履行确定各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原则及投资限制、审定各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等职能,各基金经理负责执行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决议。
但上海红*未向协会提供关于红*寰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红*寰宇基金)关于投向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决策文件。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的规定。
4
冷静期回访不规范
上海红*管理的红*寰宇基金的投资者王某辉签署的回访确认和基金合同日期均为2022年9月9日。
以上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
5
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材料
红*寰宇基金的某投资者由普通投资者申请成为专业投资者,上海红*未向协会提供相关转化程序的留痕材料。
以上行为违反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十七条的规定。
6
聘用挂职人员
经与上海红*、陈某双方核实,陈某曾挂职担任上海红*的法定代表人。该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3号一一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第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撤销上海红*管理人登记。
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撤销后,相关当事人不得继续使用“基金”“基金管理”字样或者近似名称进行私募基金活动,不得新增投资者和基金规模,不得新增投资。
如相关当事人有在管私募基金产品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协会自律规则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及时清算私募基金财产或者依法将私募基金管理职责转移给其他经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被撤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对未清算的私募基金的受托管理职责和依法承担的相关责任,不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被撤销而免除,不得通过注销市场主体登记、变更注册地等方式逃避相关责任。
基金财产处置完毕的,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办理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或者注销市场主体登记。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11月11日
(来源:募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