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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实务】又到审计季!哪些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备案所出具审计报告?一文解惑
2025-01-15165

中基协在之前发布《关于更新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及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模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及五亿规模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年度审计报告需经证监会备案所出具。

私募基金出具审计报告,哪些需要备案所,哪些不需要备案所,针对已知情况,本文我们再做个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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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备案所出具审计报告的情形






一、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管理人

《通知》的发布就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管理规模超过一定金额”予以细化,明确截至2023年末,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管理人,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应聘请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此外,基金成立日在2023年10月01日(含)之后,或者此次财务监测报告模板更新上线前已经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结束”申请并上传了清算报告的基金,2023年度财务监测报告信息中的“审计信息”栏目为选填项。自2023年12月29日后,提交“清算结束”申请的私募基金应当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通知》也明确了《鉴证报告》仍然为鼓励执行,需由两名执业注册会计师签章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签署日期后上传。



二、集团化的管理人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综合《备案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以及第十七条规定,集团化的管理人审计报告也要由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正在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的机构

综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 年修订)》(以下简称“《材料清单》”)第五条第十四款以及《备案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正在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的机构应当在登记时,向中基协报送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若该机构成立不满一年的,应当提交最近一个季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该机构成立满一年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四、进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私募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号—基本经营要求》第十六条规定:

《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的管理规模,是指变更之日前12个月的月均管理规模。

协会可以视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前述管理规模提交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另外,中基协资管平台实际控制人变更页签处“相关文件”端口也明确进行提示:“协会可以视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前述管理规模提交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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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安排事项



(一)哪些主体需要提交年审报告?

私募基金管理人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无托管)

私募股权/创投、资产配置类基金

(二)审计周期

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取得最终的审计报告时间大约为1~2周左右。

(三)基本步骤

①签约会计师事务所 

②准备审计所需材料 

③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④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填报

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协会鼓励,非必须)

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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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梳理




01

审计报送时间与准备时间

私募管理人:次年4月30日前截止。建议从12月31日前做好准备工作,提前核对下如往来款敦促回款,人员工资是否都有计提,是否存在跟公司经营无关的高管个人发票入账等。

私募基金产品:次年6月30日前截止。建议从春节后开始筹备,基金产品账务相对简单,在存在项目收益分配、项目投资款无法收回时才会变复杂,鉴于此只要提前一些,不要赶上出报告并发量大的时间段即可。

02

未提交年度审计报告有什么后果?

近年来,随着协会监管力度加码,私募年度审计越来越被关注。如果审计不合规很大程度会影响到后续产品备案。

已登记的私募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年审报告,未完成整改前将不能发产品,且会被列为异常机构,整改完成后该诚信信息仍将持续公示至少6个月。

拟登记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审计报告的,协会将对申请机构予以齐备性反馈。

03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协会关注要点?

? 是否有充足的货币资金,以保证公司维系日常运作;

? 是否有大额负债,公司经营是否稳定;

? 是否存在大额应收应付账款,公司是否涉及冲突业务经营;

? 管理费是否异常;

? 员工工资是否异常;

? 管理公司净利润是否为负。

04

年度审计报告提交之后可以修改吗?

可以,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后,如果要修改的话,需要在AMBERS系统中申请退回,协会审核通过后可以修改记录,重新编辑再次提交。

(来源:募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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