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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关联方员工并非合格投资者,某私募机构被警告!
2025-01-15174
2025年1月3日,中基协发布一则纪律处分决定书,对宁夏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警告。该私募存在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的违规行为,一起来看下!
中基协处分(2024)480号
纪律处分决定书

当事人:宁夏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协会向宁夏T**送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2024)363号)。宁夏T**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基本事实
宁夏T**存在未严格执行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的违规行为:
根据宁夏T**书面情况说明,其所管理私募基金“T**瑞贰号积极进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者何某为宁夏T**关联方员工,宁夏T**未对其进行合格投资者认定。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宁夏T**书面情况说明、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登记信息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对宁夏T**进行警告。
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11月1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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