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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指引》存续规模要求正式实施,募集规模、信披梳理
2025-01-0350

Part.1

条款原文

第四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不得低于1000万元,不得通过投资者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规避前述实缴规模要求。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1000万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本条第三款的潜在影响及相关安排。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情形的,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执行并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及时按要求办理基金清算等事宜。

根据《关于发布<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的公告》,《运作指引》施行前已备案私募证券基金适用本条规定。

Part.2

该条款涉及的时间点

1、2025年1月1日前成立的基金: 

日均规模:2025年1月1日开始计算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日均规模;

此后每年1月1日计算上一年度日均规模,成立不足1年的基金按成立日至年末区间计算。 

连续交易日:连续60个交易日从2025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即2025年1月1日起任意连续60个交易日出现基金净资产低于500万元的情况,都应当触发停止申购。

2、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基金:

上一年度日均规模的关注时点为成立之后每年的1月1日,连续60个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从基金成立日起算。

Part.3

基金存续规模

1、本条重申了初始实缴募集资金规模必须达到1000万元,且严禁通过诱导投资者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等手段规避此要求。 

此外,针对部分管理人通过帮忙资金成立基金,成立后快速赎回的违规操作,本条特别强调“不得通过投资者短期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规避前述实缴规模要求”。 

2、规模低于500万的“迷你基金”:基金上一年度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万元,或者连续60个交易日低于500万元的,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停止申购后连续120个交易日仍低于500万元的,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相关清算事宜,托管人有配合及督促管理人的义务。

Part.4

披露事宜

1、日均基金资产净值<1000万元: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上述低于500万的潜在影响及相关停止申购及清算安排。

2、日均基金资产净值<500万元,或连续60个交易日<500万元:应当停止申购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披露

(来源:募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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