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始终是证券监管执法重点。近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第三届国际金融领袖投资峰会上表示,针对财务造假的顽疾,中国证监会加强部际之间的协调和央地之间的协同,强化全面立体追责,构建综合惩防体系,精准有效地开展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中国证监会2024年查办相关案件658件,罚没款金额110亿元,已经超过2023年全年罚没金额,有力地震慑财务造假方面的违法犯罪主体,彰显中国证监会对惩治财务造假的决心和信心,以及从严执法的力度和广度。现就2024年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整理汇总,以期证券市场参与主体引以为戒。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警示案件(五)
(一)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地产)通过提前确认收入方式实施财务造假,导致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虚增收入2,139.89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50.14%,对应虚增成本1,732.67亿元,虚增利润407.22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3.31%;2020年虚增收入3,501.57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78.54%,对应虚增成本2,988.68亿元,虚增利润512.8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86.88%。
(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存在欺诈发行
2020年5月至2021年4月,恒大地产发行20恒大02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发行20恒大03债券,发行规模25亿元;发行20恒大04债券,发行规模40亿元;发行20恒大05债券,发行规模21亿元;发行21恒大01债券,发行规模82亿元。在发行上述债券过程中,恒大地产公告的发行文件中引用前述2019年和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数据,存在欺诈发行。
(三)未按期披露相关定期报告
恒大地产于2023年8月10日才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中期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未依法按时披露定期报告。
(四)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恒大地产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共计1,533笔(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涉及金额4,312.59亿元;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披露未能清偿到期债务共计2,983笔,涉及金额2,785.31亿元。
(五)处罚结果
2024年5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9号),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恒大地产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00万元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恒大地产时任董事长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财务总监潘大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财务中心总经理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执行总裁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28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总裁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恒大地产时任总裁助理兼财务中心总经理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此外,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潘大荣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潘翰翎组织实施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决定对许家印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大荣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潘翰翎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来源:山西证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