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警示(一)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且构成欺诈发行行为
(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通讯)参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佳彩电、华为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销业务。通过该虚假贸易业务,国美通讯2020年度虚增营业收入57,823.56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61.53%;虚增营业成本57,459.25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62.18%,并导致国美通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2021年3月,国美通讯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准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国美通讯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6,560.01万元,其中,国美通讯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前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导致国美通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
(三)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由于2021年度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等会计处理不当,国美通讯2021年净利润错报金额1,962.98万元,占2021年年度报告记载的净利润比例38.35%,导致国美通讯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处罚结果
2024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08号),认定国美通讯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和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国美通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国美通讯时任董事长宋林林、时任总经理宋火红、时任财务总监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国美通讯时任董事董晓红、时任监事长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70万元罚款。
此外,宋林林、宋火红和郭晨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情节较为严重,决定对宋林林、宋火红、郭晨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来源:山西证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