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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实务】一文挖掘契约私募证券基金增值税政策要点!该如何纳税?
2024-11-0120

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发展,契约私募证券基金逐渐受到广大投资者青睐。对这类基金的增值税政策,许多私募小伙伴还存在一定困惑。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相关政策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发文《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将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对资管产品改增进行了基本的规定。

同年12月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其在财税〔2016〕36号文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一些重要问题。

比如: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等。

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对140号文件进行了补充,明确资管产品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征收增值税这也正常,毕竟对于契约产品来说没有啥可抵扣的项目。

02

契约私募证券基金

的增值税

纳税主体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这意味着,契约私募证券基金的管理人在管理基金时,如果产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应税行为



与资管产品运营相关的应税行为主要包括两类: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

贷款服务

不仅包括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还包括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凡是可以被视作是保本的、固定的收益,都需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在财税140号文中同时明确了:所谓“保本”收益,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

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而言,常见的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投资类型有持有债券期间取得的利息(不过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等。

金融商品转让

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资管产品、金融衍生品等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增值税征税范围



契约私募证券基金的增值税征税范围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基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投资收益等。

其中,投资收益是否征税取决于其性质,如“保本收益”需缴纳增值税,而“非保本收益”则免征增值税

税率与计税方法



增值税税率通常为3%(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或特定情况下的一般纳税人,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地点



初纳税时间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增值税纳税及扣缴义务发生的时间为:

贷款服务实际收到费用/利息性收入的当天;或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若开具发票日期比前两者早,以开票日为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

金融商品转让金融商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天。

纳税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一般纳税人以1个月,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个月或1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3、5、10、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03

小结

对于基金管理人而言,需要深入理解契约私募证券基金的增值税相关政策,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实务操作。

通过准确的应税行为确认、规范的发票管理、及时的税务申报与缴纳以及合理的税务筹划与优化,管理人可以有效降低基金的税务负担,提高投资效益。

对于投资者而言,应关注基金的增值税政策及其影响,以更好地理解基金的投资收益和税务负担情况,选择基金时,投资者可以综合考虑基金的税务政策等,来做出更明智的选择。

(来源:募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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