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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未对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这家宁波私募被出具警示函!
2024-09-3038

9月23日,宁波监管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对宁波M*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警示函!




宁波M*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对部分私募基金产品未进行风险评级,未妥善保存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资料。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对照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4年9月13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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