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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未托管,将其他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进行投资,信披不规范……两家私募被出具警示函
2024-09-26104

据海南证监局网站9月20日消息,近日,海南证监局对两家私募基金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海南LT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未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对基金产品进行托管、聘请第三方估值;未关注投资者资金来源异常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是未对部分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三是将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四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送义务,重大事项未披露、报送,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海南LT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公司的合规风控负责人朱**也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经查,海南KX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二是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根据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披露发生的重大事项,违反了《私募办法》第二十四条、《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相关规定。

根据《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海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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