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
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
据业内获悉,中证协就修改新版《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向行业征求意见,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相较于之前的版本,本次修改涉及30条,包括22条修订、6条新增以及2条删减。
应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其首次提出,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设置首发证券风险绩效考核指标,对报价的客观性、审慎性进行回溯验证。
对于上市公司上市当年及第二年被实施风险警示、股票终止上市或者经营业绩较上市前一年发生大幅下滑、首发证券暂缓发行、自身不当报价行为引发负面舆情、被投诉或举报等情况,纳入对定价小组成员的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或者回退机制,并定期向中证协报告。
另外,也进一步明确专门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个人和一般机构可以申请注册为网下投资者。
加强网下投资者注册条件以及诚信约束
《规则》增加了网下投资者最近十二个月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重大经营风险事件、被依法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行政重组等风险处置措施的注册要求。
优化网下投资投资者账户管理
为了进一步优化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运行效率,完善对注册账户的跟踪分析评价和分类管理。明确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因被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的资格限制自律措施期限届满后,自动由限制状态转为暂停状态。
加强网下投资者行为管理
为推动形成网下发行良好舆论环境和行业文化,提高网下投资者报价行为的规范性,《规则》进一步细化规范了网下投资者行为管理。
其一,增强了保密性,其明确了任何组织和投资者不得再向其他投资者泄露网下投资者有关信息及数据资料,不得非法将其所知悉的网下投资者信息和有关数据资料用于商业目的。
其二,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在参与同一个项目网下询价与申购业务时,网下投资者独立开展网下询价与申购业务,不得在询价结束前向其他投资者泄露估值定价方法和协商报价。
若无法独立开展,则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审慎合理使用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发表不实或不当言论影响网下发行秩序。
完善对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禁止性规定
明确了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网下投资者的委托代其撰写定价依据,或者进行报价、申购的要求,确保网下投资者独立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这些修改,旨在提升网下投资者的专业性、规范性和市场行为的透明度,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压实证券公司推荐责任
证券公司推荐网下投资者注册前,应当对投资者进行事前培训,并对培训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并符合协会和证券公司设定的注册条件的予以推荐注册,确保投资者熟悉并掌握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
02
证券市场程序化
交易管理规定
为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证监会制定发布《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实施。
《管理规定》一共有7章32条,信息量是非常大的。曾在私募圈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和关注,为此,对《管理规定》进行梳理:
明确程序化交易定义与监管框架
明确了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即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的行为,并对程序化交易提出了全方位的监管要求,初步建立起程序化交易监管的总框架。
突出公平性与全链条监管
《管理规范》立足中小投资者数量众多的国情市情,针对程序化交易在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通过报告管理、交易监管、系统安全、差异化收费等方面明确一系列要求,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公平性。
同时,新规强调全链条监管,从事前、事中到事后进行全面规范。
加强对高频交易的监管
其中,特别关注高频交易,明确了高频交易的认定标准,并对高频交易实施差异化监管,包括额外报告要求、从严管理异常交易行为、实行差异化收费标准等,以限制高频交易过度优势,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
提升监管效能与规范发展
建立了覆盖程序化交易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将程序化交易各主体、各环节全方位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同时,新规明确了一系列具体标准和要求,为程序化交易长期健康发展提供规范基础。
促进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新规的出台旨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维护市场秩序,通过有针对性的监管安排,一方面限制高频交易过度优势,管控好消极影响;另一方面通过提升系统安全性和稳定性,规范高频交易行为,推动资本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三大交易所将抓紧落实《管理规定》
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均发文表示,将在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下,抓紧落实《管理规定》提出的各项监管要求,尽快制定配套的自律监管规则,确保《管理规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完善程序化交易异常交易监测的监控标准,适应程序化交易行为的特性,制定更有针对性的监控指标。现已开展了内部试运行,在后续将会进一步地开展合规培训,明确市场的预期。
二是推进泸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加强与香港交易所的沟通,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尽快地明确报告的安排,将泸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纳入到报告范围内。
三是强化高频交易投资者管理,对申报笔数和频率达到一定标准的程序化交易投资者实施重点监管,对行情使用费、流量费等相关费用做出差异化的安排,适当提高现有的收费标准或者增加其他的费用收入。
03
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
中心建设条例(2024修订)
2024年8月22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2024修订)》(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中,《条例》明确规定,上海将大力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的成长,通过深化挂牌交易、登记托管等服务,并设立专注于专精特新企业的特色板块。
同时,将开展私募股权与创业投资份额的转让、认股权综合服务等新业务,以激发市场的活力。为鼓励中小企业利用此平台,《条例》提倡区级政府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提供政策扶持。
此外,上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将积极支持股权投资集聚区的建设,而这些集聚区需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优化投资退出与绩效奖励机制,以吸引并助力企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等机构的顺利运作。
04
小结
总的来说,私募基金监管的首要目的是保护私募从业者及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设立监管规则和措施,可以规范市场行为,防范欺诈和不当行为,提高相关的保护水平。
所以,在监管趋严状态下,私募从业者和投资者应当密切关注相关监管机构的最新动态,确保自身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应要求。
(来源:私募帮帮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