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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AMBERS系统更新,私募证券基金产品类型进行变更调整
2024-09-0676

近日,中基协AMBERS系统进行了更新,私募证券基金产品提交备案和进行变更时都需要选择产品类型。变更为权益类、固定收益类、混合类、期货和衍生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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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S系统更新产品类型

如下图所示:

产品类型字段进行更新,以前字段选项如下:

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九条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应具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及清晰的投资策略与风险收益特征。

确定所属产品类型,分为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混合类、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可以看出,该字段是按照《运作指引》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目前存量私募证券基金进行变更也需要重新选择产品类型,不重新选择无法提交。但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存量基金如果不涉及投资策略、投资范围变更,是无需按照《运作指引》的四种产品类型进行调整的。

而且老产品由于投资比例相对灵活,很多产品也无法满足四种产品类型的投资比例限制,后续仍然需要观察AMBERS系统以及监管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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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类型的私募证券

基金投资的规定

根据《运作指引》,其对不同类型的私募证券基金投资要求作出了明确规定,主要如下:

固定收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投资产80%的基金,已投资产不包含现金管理工具(下同)。

现金管理工具指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期货和衍生品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于期货和衍生品的持仓合约价值的比例不低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投资产80%,且期货和衍生品账户权益超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投资产20%的基金

权益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于股票等股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投资产80%的基金

混合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指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期货和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不符合前三类基金标准的基金

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



指组合投资于其他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低于该私募证券投资母基金已投资产80%的基金

第5种母基金的标准尚未明确,因此目前AMBERS系统中暂时没有此种产品类型可供选择,仅限于前4种,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选择对应的产品类型。

(来源:募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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