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1
多地证监局要求辖区
内私募自查
江苏证监局
文件发布时间:2024年8月21日
重点关注内容:
1、工商与中基协登记的机构名称不一致;
需书写文件内容:附件1《合规自查表》和附件2《公示情况说明》
报告截至时间:2024年9月6日
注意: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后扫描为PDF格式(《合规自查表》另需发送一份EXCEL格式),所有材料打包压缩后通过系统上报。
特别提醒:江苏证监局的自查内容在中基协发文的通知中明确了不一致的细节,主要关注了出资人、高管的信息不一致及高管缺失问题。
四川证监局
文件发布时间:2024年8月26日
重点关注内容:
需书写文件内容:附件《信息报送自查情况表》
报告截至时间:2024年9月15日
NO.02
中基协政策回顾
结合本次证监局的自查,可以看出是匹配中基协8月9日发布的《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的提示》,那我们一起回顾一下:
中基协在通知中指出,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以下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按要求及时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的规定要求,中基协要求管理人做好自查,如发现相关事项已变更但尚未向协会提交变更申请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报送手续。
NO.03
小结
自今年以来,私募行业的监管框架不断得到强化与完善,标志着该行业正迈向更加规范化的成长路径。在转型过程中,违规行为将面临更为严格的审视与清理,促使行业加速出清。
这一趋势将有希望净化行业环境,推动私募业向更加健康、优质的方向发展,实现生态的持续优化与提升。
(来源:募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