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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最新反馈:风控总变更时管理人应关注这一点
2026-10-141

前 言 /

近期,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合规风控负责人变更审核中,对拟任人员的从业经验提出了更为明确的审查标准。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2023年修订)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3号——高管人员》的落地实施,协会对“3年以上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的认定,已从形式审查转向实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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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上常规补充意见外,针对证券公司的合规风控经验,协会明确核查证券公司合规风控岗位是否符合金融机构从事投资相关风控等工作经验要求。如遇高级管理人员24个月内在3家及以上非关联单位任职的,相关工作经验不予认可。





一、法规依据梳理

1.《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十条

明确要求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具备3年以上与投资相关的法律、会计、审计、监察、稽核,或资产管理行业合规、风控、监管和自律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

关键词:“投资相关”、“资产管理行业”、“风控/合规经验”。

2.《登记指引第3号》第六条,细化了可被认可的工作经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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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记申请材料清单(2023年修订)》第31条

要求提供:任职证明、离职证明、社保缴纳记录、岗位职责说明等,以佐证工作内容与“投资相关风控”实质匹配。





二、任职“证券公司合规风控专员”是否符合?

(一)岗位性质分析

证券公司属于《登记指引第3号》明确列举的金融机构,主体资格无异议。

但关键在于:其具体工作内容是否涉及“投资相关”的风控或合规?

若拟任高管的所在岗位职责主要为:

  • 分支机构日常合规检查(如反洗钱、适当性管理、员工执业行为监督);

  • 非涉及自营、资管、投研、产品设计等核心投资业务的风控支持;

  • 未参与证券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评估、压力测试、合规审查等,

则其经验可能被协会认定为“一般性合规管理”而非“投资相关风控经验”,不符合《登记备案办法》第十条的核心要求。

(二)协会审核实践倾向

根据近期汇总的反馈案例,中基协对以下情形持审慎态度:

  • 仅从事营业部或分公司层面的基础合规事务;

  • 工作内容未覆盖投资决策、产品结构、交易监控、估值风控等核心环节;

  • 无法提供具体参与投资类项目风控流程的证明材料(如风控报告签字、项目评审记录等)。

相反,若能证明其参与了:

  • 资管计划/私募产品的合规审查;

  • 自营或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评估;

  • 投资业务制度建设或内控流程设计,

则更可能被认可为“投资相关风控经验”。

【元年总结】

在证券公司担任“合规风控岗位”的经历,是否符合中基协对私募合规风控负责人的经验要求,取决于其实际工作内容是否与“投资相关”。若其岗位职责局限于分支机构行政合规、客户适当性管理等非投资核心环节,则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十条及《登记指引第3号》第六条关于“投资相关风控经验”的实质要求。反之,若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深度参与证券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或合规审查工作,则可被认可。





三、实务建议

1. 详实列明工作职责:在提交材料时,应附岗位说明书、项目参与清单、内部审批记录等,突出“投资相关”属性。

2. 强化证明材料:由原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工作证明》,明确其参与的投资类风控事项(工作证明不能仅写“负责合规风控工作”,而应具体到“参与XX资管计划的合规审查”“主导XX衍生品交易的风险评估”等。)

3. 提前预判反馈:若经验边界模糊,建议搭配其他符合条件的经历(如律所证券业务、基金公司风控岗等)共同论证,或更换人选。

来源:元年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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