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基协对9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私募管理人公开“喊话”。与以往批次不同,此次名单中的部分机构并非长期没有产品运作。公开信息显示,多家机构仍有存续产品,个别产品还曾进入上市公司股东名单。
部分机构仍有存量产品
此次名单中,多家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中基协公示信息显示,上海胤狮私募成立于2013年,2015年完成管理人登记,目前管理规模仍处于0—5亿元区间,此前曾管理多只证券私募产品。公开渠道目前仍显示该机构有基金产品处于正在运作状态。赛特新材2025年年报显示,截至当年末,胤狮旗下产品持有公司135.12万股,位列流通股东名单第九位;到2026年一季报与半年报,已退出前十大流通股东。
两家“金石致远”同时出现在名单中也较为引人关注。北京金石致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北京金石致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类私募,公开管理规模均不足5亿元。其中,金石致远资产成立于2007年,金石致远投资成立于2015年。中基协信息显示,两家机构法定代表人均登记为杨某南,历史会员名录中会员代表此前也均为杨某南。
公开渠道显示北京金石致远资产旗下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仍在运作,成立时间为2015年7月。北京金石致远投资此前曾管理多只产品,其中某只产品还曾参与上市药企非公开发行;目前多只产品处于正常运作状态。
此外,北京象渊私募、深圳力拓睿合、上海玖时等也都有过产品发行记录,公开管理规模均在5亿元以下。
对于仍有存量基金的管理人而言,能否正常履行投研、运营、信息披露以及投资者服务职责,显然比管理人牌照本身更受关注。
新规后,“失联”处置要求
就在此次失联公告发布前一周,私募行业两项重要监管规则接连落地或推进。
9月1日起,《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正式施行。信披新规本身就对管理人失联情形作了直接安排。《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私募基金托管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侵占、挪用私募基金财产或者失联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失联后第一时间联系托管人,要求其暂停执行管理人的划款指令、暂停计提管理费和业绩报酬、每日披露账户情况。收到书面函件后仍消极履职、导致损失扩大的,托管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在9家管理人被协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均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背景下,其中仍有产品存续的机构后续能否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值得关注。
同时,新规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和清算报告的要求也更为严格:管理人和托管人须保证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生重大事件须及时编制临时报告;基金超过一年无法完成清算的,此后每年至少披露一次清算有关事项。
9月4日,私募监管又向募集环节推进。证监会就《私募投资基金募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证监会公告,《募集办法》明确“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基本原则,完善合格投资者资产规模、收入水平和投资经历等认定标准,强化穿透监管要求,并压实管理人、销售机构适当性管理和风险揭示义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私募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不得向为他人代持的投资者募集资金或者转让基金份额;投资者应承诺以真实身份和合法所有的资金投资私募基金,不存在非法汇集他人资金等情形。
由此可见,私募基金从募集入口到存续期信息披露的监管正在进一步收紧。
信息披露的合规路径
失联私募的处置,今年一直在提速。
今年4月30日,中基协注销第47批失联私募管理人,共涉及12家机构。
7月24日,又有9家私募因失联公示期满一个月、仍未主动联系协会并完成情况报告,被注销管理人登记。两批合计已有21家。
按照现行规则,管理人登记被注销,不等于存量基金的责任随之消失。协会在多次注销公告中均明确要求,已注销管理人及相关当事人仍需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这恰恰是失联处置中最棘手的环节。若管理人没有存量基金,注销登记后的处置相对简单;但若旗下仍有基金存续,一旦管理人长期无法正常履职,后续的估值、信息披露、投资者赎回退出、底层资产处置乃至最终清算,都会受到连锁影响。尤其是名单中那些产品仍在二级市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管理人,这一问题已不只是“善后”层面的事务,而是直接关系到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注销影响
根据中基协官网披露的数据,截至9月8日,年内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已达858家。从注销原因看,"中基协注销"的有391家,"主动注销"的有383家,"12个月无在管注销"的有82家,"依公告注销"的有2家。其中,"中基协注销"主要指向因纪律处分、异常经营、失联等情形被协会强制退出的机构。
有私募合规人士指出,近年来监管对"小、乱、失联、异常"管理人的处置节奏明显加快。过去那种仅保留一张管理人登记牌照、实际上已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模式,生存空间正被大幅压缩。尤其是在信息披露新规落地之后,管理人能否维持正常经营、持续向投资者履行信披义务,已逐渐成为衡量一家机构是否真正具备展业能力的硬指标。
值得一提的是,失联名单年年都有,但这一次的深意在于:监管已经将"失联"这一概念正式写入制度文本。托管人的报告义务、每年至少一次的清算披露要求等安排,正在系统性地压缩失联机构的运作空间。对行业而言,这未必不是好事,低质量机构的出清速度在加快,而留在场内的管理人,也必须以"随时能被找到、能对投资者有所交代"作为展业的最低门槛。
对于已注销的管理人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中基协自律规则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历次注销公告中,中基协也一再强调,将持续秉持"扶优限劣"的基本方针,不断完善私募基金行业诚信信息记录机制,推动行业朝着合规、健康的方向稳步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