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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河南某私募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涉及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未报送审计报告等
2026-07-2714
7月17日,河南证监局对濮阳市L*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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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濮阳市L*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濮阳市L*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更新办公地址、全职员工、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和定期填报所管理私募基金季度信息的情形,违反 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 下简称《私募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二是按时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4年、2025年度管理人财务报告违反了《私募办法》第 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三是存在合规风控负责人长期缺位情形,未认真履行谨慎勤 勉义务,违反了《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在收到本 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 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6年7月10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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