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最新动态 > 【警示案例】北京某私募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涉及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
最新动态
【警示案例】北京某私募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涉及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
2026-06-266
图片

关于对H***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H***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未及时更新从业人员信息的情况,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来源:私募好帮手

点我访问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