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协议通常会约定基金的管理费按照实收资本总额的X%年费率计提。管理费支付时点可以为基金成立之日起、每日计提(产品成立日不计提)、按月/季/半年支付或运作结束之日一次性支付,具体以合同实际约定为准。
1. 不同的计算基数
以总认缴额作为计算基数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每年按照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的2%支付管理费。
以LP认缴额作为计算基数
管理费按日历年度预先、平均支付,由合伙企业以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向管理人支付。
2. 按照存续期计算总时间
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为5年,年管理费率为1%。
3. 按照不同管理费率分段计费
自首次交割日起至投资期届满之日,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的2%;
投资期届满后,年度管理费为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额之和的1%。
4. 一次性收取管理费
管理费为有限合伙人本次实缴出资总额*管理费率,本基金的总管理费率为8%,一次性收取。
5. 计费期间不足一年情况下的管理费计算方式
按照实际天数
相应计费期间不足一年的、按照该等期间的天数占365 天(每年)比例计算相应计费期间的管理费。
按照日历年度计算
首个收费期间以首次交割日为起算日并按首次交割日所在日历年度所余实际天数计收;但投资期结束后的首个收费期间以投资期结束日后首日为起算日、投资期结束日所在日历年度所余实际天数为首个收费期间;最后一期管理费收费期间的起算日为该日历年度的首日、截止日为合伙企业终止日。
按照收费区间计算(12个月为一个收费区间)
管理费每12个月预付一次,每12个月为一个收费期间,第一个收费期间为有限合伙支付首期管理费之当日起12个月,以后收费期间依次类推。
6. 管理费计算基数按照认缴总额减去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计算
对于存续期间频繁有项目退出的天使基金或VC基金来说,项目退出意味着实际管理资金减少,因此该计算方式对此类基金较为合理。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以认缴出资总额扣除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为计算基础,每年按2%的年度管理费提取。
年度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2%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全体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 - 已退出项目的投资本金)× 2 %×(实际天数/365)
7. 分档收取管理费
由于禁止保本保收益的监管要求,诸如原来一些基金管理人通过在募集资料中约定,投资额在100万≤X<300万的,享受9%的年化收益;投资额300万≤X<500万的,享受9.5%的年化收益;投资额X≥500万的,享受10%的年化收益等方式则不被监管允许。
因此,一些基金管理人从管理费的约定入手,进行分段收取管理费的安排。如投资额在投资额在100万≤X<300万的,收取2%的管理费;投资额300万≤X<500万的,收取1.5%的管理费;投资额X≥500万的,收取1%的管理费。从而实现分层收益的目的。
8. 递减的管理费收取方式
考虑到基金因对外逐步投资在后期管理的资金将逐渐减少,管理费的约定采取递减的模式。如在前2年委托期内,管理费为委托资金总额的2%/年;第三年的管理费为委托金额的1.5%/年;第四年的管理费为委托金额的1%。
来源:募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