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份开始,各地电子税务局系统内,进行了对私募合伙企业的风险提示:
(1)风险所属期起:2020年01月01日-风险所属期止:2025年6月30日;
(2)风险点名称:合伙企业股票减持风险疑点
(3)风险点描述:纳税人(合伙人)直接或间接投资参与证券交易,可能存在少缴增值税、所得税风险。
1.减持风险提示的情形如下之一:
(1)合伙企业2020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存在合伙企业持有标的的减持行为,且减持时,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2)合伙企业2020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存在合伙企业持有标的的减持行为,且减持时,享受创投基金创投政策,如单一核算政策等;
(3)合伙企业2020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存在合伙企业持有标的的减持行为,且减持时,享受创投基金创投政策,后税务不认可其创投企业身份,应按照整体核算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未足额缴纳个税差值或滞纳金等情况。
(4)合伙企业2020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存在合伙企业持有标的的减持行为,且减持时,增值税、所得税计算错误或扣税错误等。
2.存在合伙企业基金收到风险提示之后,私募管理人所得地税管员要求私募管理人针对全部发行的合伙企业在2020年1月1日-2025年6月30日的减持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供对应的说明文件情况,因此私募基金收到风险提示的处理方式:
(1)核查收到风险提示的基金,未纳税情况,减持纳税的税率及金额情况;
(2)核查私募管理人累计发行基金的纳税情况,减持情况,税务缴纳扣税情况;
(3)上述核查后,如出现未纳税情况,及时和私募高管团队沟通,出具纳税方案及滞纳金计算金额等;
3.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参与证券交易,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常见以下少缴税款误区:
(1)增值税漏报或错报
(2)所得税漏报或错报
(3)非交易过户漏税
(4)盈亏相抵错误
(5)多层架构隐匿
(6)创投税务政策错误认定
2026年5月,各地税务老师针对嵌套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合伙企业未及时确认所得风险对私募管理人进行问询,风险点:所属年度结合你企业对外投资企业的情况,比对你企业合伙人申报的的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数据,你企业可能存在应确认未确认对外投资合伙企业的所得的风险,本企业自然人合伙人存在少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风险。
风险核心要点解析
(1)风险本质
该风险的核心在于所得确认时点与申报时点脱节。具体表现为:
被投资合伙企业已实现利润但未分配、本企业未将被投资企业应归属所得并入经营所得、自然人合伙人少申报经营所得
(2)税务机关比对逻辑
税务机关的风险识别主要基于以下数据交叉验证:
被投资合伙企业的申报数据、本企业的对外投资备案信息、本企业自然人合伙人的个税申报数据。
多层嵌套的特殊性
若你企业对外投资的合伙企业本身又是一个多层嵌套结构(即你企业→A合伙企业→B合伙企业→……→最终被投资企业),税务机关在核查时会对多层嵌套架构实施穿透式核查,要求各层级合伙企业提供完整的合伙协议、收益分配方案、财务审计报告,穿透至最终受益人,确认自然人合伙人的实际出资比例和应分配所得额。这意味着即使嵌套层级多,也不影响最终纳税义务的认定。
疑点解释
常见的情景是FOF私募基金(合伙型)百分百投资于子私募基金(合伙型),子基金对外投资多个标的,约定分配方式先分配本金再分配收益。
子基金对FOF基金分配未明确分配金额,哪些是项目本金,哪些是项目收益,导致FOF基金均按照分配本金,未进行纳税,导致未进行所得申报及纳税行为。
需要准备并报送的材料
根据税务机关要求及实务经验,建议准备以下材料:
(1)基本情况说明材料(包含合伙企业基本情况、对外投资情况、合伙人情况)
(2)收入及分配情况材料(收入情况说明、利润分配情况)
(3)疑点解释情况(根据疑点内容进行解释)
(4)附件材料(包含不限于:合伙企业及分配协议、当年度收入来源明细表、相关银行流水凭证、其他情况说明)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