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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某百亿私募被上交所警示!涉及询价内控制度不完备 、决策流程不规范!
2026-05-152

2026年4月30日,上交所披露的一则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年内新晋百亿量化私募深圳Z****私募因“打新”违规被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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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 36 号

关于对深圳Z***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深圳Z***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经查明,深圳Z***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在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询价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备、内控执行不到位。询价相关内部制度建设不完备,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重要操作环节书面复核记录存在缺失,询价当日未对研究、投资等知悉报价人员的通讯设备进行管控。

二是内部研究不充分,决策流程不规范。未建立并执行内部研究报告审批机制,内部研究报告的估值建议区间缺少严谨完整的逻辑推导过程。最终报价逻辑推导过程不完备、决策流程不规范,留存的定价依据无法支持最终报价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实施细则》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 —— 发行承销违规行为监管 (2026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所决定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对深圳Z***私募证券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予以监管警示。

请你公司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对照注册制首发股票询价相关规则及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改进措施和责任人,积极落实整改工作,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本所提交整改报告。

你公司应当引以为戒,做好内部规范整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及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控制度流程,切实加强报价工作管理,做到报价行为独立、定价依据充分、决策流程完备,真正发挥机构投资者的专业定价能力。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6 年 4 月 30 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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