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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通知:督促提醒私募管理人合规运作
2024-08-0749

特别提醒,此次通知只有部分私募管理人收到,并不是全体管理人都有。所以,没有收到通知的管理人可以忽略。

关于督促提醒私募管理人合规运作的通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备案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1—3号》《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1-3号》等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信息变更和报送等事项应满足相关要求。

《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备案的私募基金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按规则及时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履行变更手续《登记备案办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持续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相关要求。

请管理人开展自查自纠,如发现AMBERS系统填报内容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专职员工少于5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存在缺位的、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变更和清算未及时报送的,请管理人按照《登记备案办法》要求及时整改。

如后续仍不符合相关规定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协会将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六十七条、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公示、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以及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自律管理或纪律处分措施。

如无展业计划,请在全部基金产品清算后及时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4年8月1日

来源:私募学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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