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证监局近期公开了一份对浙江某私募的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公开了八大违规行为。根据中基协公示界面,该私募管理规模已经超过50亿元,为普通会员,同时具备投顾资质。
决定如下:
公开了八大违规行为:
一、部分产品具有通道业务特征,主动管理不足,部分投资决策由他人作出。
二、委托不具备基金投资顾问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投资建议。
三、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第三方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四、部分产品在大宗交易减持股票时,未根据相关规定向大宗交易实际受让方明确相关股份性质。
五、内控制度不健全,部分产品存在自买自卖股票的异常交易行为。
六、从事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向其他公司介绍客户资源。
七、部分产品在部分交易日的投资范围不符合合同约定。
八、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