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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厦门某私募被出具警示函!投资标的进行工商确权登记,未对投资者双录!
2026-03-314

2026年3月27日,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Q***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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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厦门Q***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厦门Q***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未全面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存在长时间未对所管基金投资标的进行工商确权登记的情形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以下简称《私募监管办法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未对所管私募基金部分普通投资者进行风险告知、警示全过程录音或者录像违反了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私募监管办法第三十三条《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高度重视,切实整改,加强法律法规学习,全面履行谨慎勤勉义务,严格落实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你公司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对你公司的整改情况,我局将持续关注,进行跟踪监管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6324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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