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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深圳某私募被出具警示函!
2026-03-2712
2026年3月26日,深圳证监局深圳市前海T**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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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前海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深圳市前海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活动中,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一是在管理、运用私募基金财产的过程中,未独立开展投资决策,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业务,说明其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

二是部分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未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以及《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深圳市前海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1月20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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