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湖南证监局对湖南汇***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湖南汇***股权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公司目前实际无办公场所,无在职员工,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62号)第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
2.湖南汇**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湖南汇**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汇**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鸿***义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只基金在发生诉讼等重大事项时,未按规定及时向中基协报告,不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6年3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