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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私募委托无资质机构或个人募集,广东证监局连发三罚单!
2026-03-233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连发三起因委托无资质的人员或机构募集资金而被处罚的案例,一起来看看吧!



处罚案例


1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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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二是未按广东广*太*农业供给侧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州市广*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温州市广*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合同约定向有关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未按合格投资者标准对在管产品共青城广*壹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名投资者资产证明进行认定;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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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是安排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私募基金募集活动,安排非公司员工进行投资交易操作;

二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咨询服务;

三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机构从事资金募集活动

四是未按规定及时报送信息;

五是未通过获取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材料等方式了解部分投资者的财务状况;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3

案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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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

一是在淄博深*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金募集过程中,存在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个人从事资金募集活动并向其支付报酬;

二是你公司制作使用的《投资者风险匹配告知书》和《投资者确认函》未明确指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与私募基金风险等级的匹配关系;

三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中未按合格投资者标准获取在管产品珠海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2名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材料;

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无证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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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私募管理人若需委托第三方募集,必须选择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机构(如证监会核准的持牌金融机构或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2.即使委托有资质机构募集,私募管理人仍需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不得因委托募集免除自身责任。

3.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严格审查合作机构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确保委托募集的机构具备合法资质

4.建立完善的委托募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别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信息披露等责任划分。

5.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避免通过变相方式(如以财务顾问、咨询等名义)委托无资质机构参与募集。

(来源:募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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