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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基协 | 关于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手续的提醒
2026-03-0511

2026年2月27日,中基协通过AMBERS系统向私募管理人发布《关于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手续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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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文


截至2026年02月27日,你机构在协会AMBERS系统填报的出资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与工商信息存在不一致情况,请你机构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简称《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向协会履行信息变更手续,以确保工商信息与协会AMBERS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如后续你机构仍未按要求及时履行相应信息变更手续,协会将按照《登记备案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规定,视情况采取公示、书面警示、要求限期改正、公开谴责、暂停办理备案、限制相关业务活动、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等自律管理或者纪律处分措施。此外,如你机构已向协会提交信息变更申请,请尽快按照协会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并完成相关事项变更。如无展业计划,请你机构及时主动注销登记

如工商信息与协会登记信息已经一致,可忽略上述提醒。



私募管理人信息不一致情形


1

公司名称不一致


如果管理人做了公司名称变更,需要符合最新的要求,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其中,名称应当与管理人从事的业务类型一致,比如证券类管理人只能用“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字样,而不能用“创业投资”字样。

如果管理人修改了工商登记信息,需要注意符合上述关于公司字样的要求,必备字样不可少。然后同步到AMBERS系统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确保公司名称与最新的工商登记信息一致。

私募管理人的公司名称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2

经营范围不一致


管理人在变更公司名称时,工商一般也会要求同步变更经营范围。根据最新规定,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中应当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同时,经营范围需要与管理人的业务类型保持一致,证券类管理人对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的经营范围,股权类管理人对应“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的经营范围。另外,证券类管理人的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投资咨询”等咨询类字样。

私募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3

法定代表人不一致

如果管理人在工商上变更了法定代表人,需要同步到AMBERS系统里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目前法定代表人变更目前不需要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与其他高管变更一样,直接提交即可。

协会对法定代表人的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投资负责人,还需要提供对应的投资业绩证明材料。因此,如果工商上新的法定代表人不符合任职要求的话,建议管理人重新选择合适的人员担任,并尽快完成AMBERS系统的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私募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4

资本金及注册地址不一致


(1)资本金不一致

目前存在问题比较多的是AMBERS系统填报的注册资本与工商登记信息不一致,需要及时提交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私募管理人如果变更实缴资本,需要满足1000万元。在实务中,很多管理人会遇到实缴不足的问题,

(2)注册地址不一致

如果管理人AMBERS系统填报的注册地址与工商登记的注册地址不致,也要尽快进行重大事项变更。如果管理人的注册地与办公地不在同一证监会辖区,需要提供合理性说明。

私募管理人的资本金及注册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5

出资人不一致


出资人不一致的情形一般会涉及到工商上的股权变更。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一般都会涉及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仅需要按照新设私募管理人的要求全面核查公司的情况,还需要满足近12个月月均管理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的要求。因此,在进行变更前强烈建议管理人提前做好规划,以免影响后续展业。

(2)主要出资人或者其他小股东变更

比如主要出资人需要核查诚信信息及冲突业务情况、证券类的主要出资人涉及外资也有特殊要求、小股东变更有时也会遇到要求补足1000万实缴的情况等等,各类情况有不同的应对策略,建议管理人提交变更前详细了解《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

私募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小股东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6

关联方不一致


私募管理人的关联方也会在工商信息上显示,因此管理人也需要确保AMBERS系统报送的关联方信息与工商信息一致。

(1)分支机构;

(2)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及持股30%以上或者担任GP的其他企业,已在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除外;

(3)受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GP直接控制的金融机构、私募基金管理人、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投资类企业、冲突业务机构、投资咨询企业及金融服务企业等;

(4)其他与私募基金管理人有特殊关系,可能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利益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私募管理人的关联方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7

高管不一致


私募管理人必备的两个高管是法定代表人(兼投资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但这仅仅是狭义层面的高管范畴。从广义的角度来看,管理人的高管团队要从更实质的角度来看,包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人员,甚至虽然不使用前述名称,但实际履行前述职务的其他人员,均可以视为高管。

私募管理人需要主动向协会报送高管信息,并且会在管理人信息公示界面予以公示。除此之外,我们在其他工商等其他平台是无法看到完整的高管信息的,因此高管信息更新、与实际经营情况保持一致,全靠管理人自觉。然而,高管信息又是协会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建议管理人重点关注,不要忽视。

私募管理人的高管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8

办公地址不一致


私募管理人办公地址目前未在工商信息里公示,但管理人仍然需要保持AMBERS系统报送的办公地址与实际办公地址相一致,如果遇到监管部门上门检查的情况,两者不一致会有合规风险。因此,并不是说工商信息不公示、协会无法比对,管理人就可以不管,在强监管形势下建议大家也进一步提高合规运作水平。

私募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9

基金产品发生重大事项变更


(1)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限、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基金费用等重要事项;

(2)私募基金类型;

(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

(4)负责份额登记、估值、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

(5)影响基金运行和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如果是合伙型基金,认缴资本、合伙人、名称及经营范围等工商公示的信息发生变更,协会可以比对出来,但据目前观察,协会仅比对了私募管理人的工商信息,尚未比对合伙型基金的工商信息。如果是契约型基金,发生重大事项变更是无法进行比对的。因此,目前的基金产品重大事项变更都需要管理人主动自觉报送。

私募基金重大事项变更,需要在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

10

私募基金清算

目前私募基金清算分为2种情形,一是一次性清算,即基金产品在3个月内清算完毕,可以直接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结束申请;二是多轮清算,如果基金产品在3个月内无法清算完毕,但是已经进入了清算程序,管理人可以先在AMBERS系统提交清算开始申请,等基金清算完毕以后再提交清算结束申请。

有2种情形会被协会公示,一是存在逾期未清算基金,指管理人存在超过到期日3个月且未提交清算申请的私募基金。也就是说,基金到期日之后,管理人即没有提交清算申请,也没有延期,就会有此类提示。二是存在长期处于清算状态基金,指管理人存在提交清算开始后超过6个月未完成清算的私募基金。这就是上文提到的多轮清算情形,在6个月内无法完成清算就会有此类提示,但目前对管理人未来展示暂时没有明显影响。私募基金在开始清算后不得再进行募集,不得再以基金的名义和方式进行投资。

管理人应当自私募基金清算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报告等信息。3个月内无法完成清算的,还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清算承诺函、清算公告等信息。

11

专职员工不足5人


私募管理人的专职员工至少需要5个人。而专职员工是指与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

实务中,很多私募管理人的员工人数是超过5人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录入到从业人员系统里,导致人数不足5人。如果存在这种情况,建议管理人尽快整改;如果确实人数不足5人,建议尽快招聘合适的人员。

(来源:募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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