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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某百亿私募未按规定工商变更被罚款
2026-03-0410

近期,某百亿私募因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变更登记,被罚款10000元

未按规定变更公司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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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市市场监管管理局

1.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四十六条市场主体未依照本条例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2.处罚结果:

罚款10000元。

曾被查出多项严重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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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根据中基协公开信息显示,中*招*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招*)成立于2000年12月4日,2014年4月9日在协会登记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都为133,017.035元,全职员工40人,在管基金规模100亿元以上。

01
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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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监局

2015年经查,深圳证监局发现你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1.子公司被立案稽查事项未披露

我局于2015年5月20日对你公司子公司中*汇*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5月26日向中*汇*送达了调查通知书。检查发现,你公司未对中*汇*被我局立案稽查事项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2.再融资募集资金投向披露不完整

你公司于2015年9月9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首次披露再融资300亿元的计划。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长在之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中*招*将使用300亿元募集资金进行并购,包括对上市公司的并购,打造50家市值在千亿级的上市公司。上述募集资金的投向未在9月9日的公告中披露。你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不完整。

3.媒体报道创业平台支持计划未予澄清

2015年9月,媒体报道中*招*董事长表示,你公司在未来5年内将拿出100亿元来支持旗下互联网创业平台—中*乐*平台的创业项目。检查发现,针对上述媒体报道,你公司未发布公告予以澄清。

4.收购事项媒体提前披露且金额差异未澄清

2015年10月10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以4000万美元收购天*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汇”)9.9%股权的议案,你公司于2015年10月13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检查发现,你公司董事吴*瑄于9月底接受媒体采访,宣布中*招*将投资数亿美元与天*汇共同打造“硅谷直通车”;10月12日,有关中*招商将斥资4亿美元投资天使汇的信息已被媒体大量报道。你公司在媒体上发布信息的时间早于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时间。媒体报道的投资金额与你公司公告中的收购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你公司未对媒体报道中的误导性陈述予以澄清。


02
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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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深圳证监局

2017年,深圳证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未披露的资金占用情形:

1.关联方深圳中*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的资金占用未披露情况

(1)股权转让形成的资金占用情况

2014年12月,你公司与关联方深圳中*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你公司向中*发*转让所持有的韶山润*东*文化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6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1亿元。协议同时约定,中*发*应分别于2015年3月31日向你公司支付3200万元,2015年9月30日支付6800万元。检查发现,中*发*于2015年3月26日提前向你公司支付了3200万元,但第二笔68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于2015年11月30日才支付,此后2015年12月8日中*发*向你公司支付了相关延期付款违约金193.8万元。你公司未对该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

(2)向中*发*提供借款形成的资金占用情况

2015年5月,你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决议》,决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你公司集团为提高闲置资金收益,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理财规模为4,000万元,期限2个月内,年化收益率为8%”。

根据你公司与中*发*签署的《借款协议》,约定你公司将自有资金4,000万元出借给中*发*,中*发*应保证你公司资金年收益率固定为8%。你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0日、2015年5月28日将两笔各2,000万元款项转账给中*发*。2015年6月30日,中*发*向你公司归还4,000万元,并在之后向你公司支付借款利息32.44万元。你公司未对该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

2.向深圳中*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形成的资金占用情况

2015年6月,你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决议》,决定“在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你公司集团为提高闲置资金收益,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理财规模为2,000万元,期限1个月内,年化收益率为8%”。

根据你公司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深圳中*云*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云*”)签署的《借款协议》,你公司将自有资金2,000万元出借给中*云*,中*云*应保证你公司资金年收益率固定为8%。你公司据此于2015年6月8日将1568万元转给中*云*,2015年6月30日,中*云*向你公司归还1568万元借款本金,并在2016年8月11日向你公司支付借款利息7.56万元。你公司未对该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披露。

(来源:私募帮帮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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