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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私募合规日历!
2026-03-037

03月私募合规日历

具体时间节点

1

证券类02月月报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pfid.amac.org.cn)
注意事项:
(1)达到5000万市值即开始申报,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https://pfid.amac.org.cn)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2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6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ambers.amac.org.cn)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3

资管增值税申报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16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地址:税务系统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2027年12月31日前,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法规依据:《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4

经营异常机构专项法律意见书及整改

截止时间:自收到中基协要求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
报送对象:涉及经营异常情形的私募管理人
报送材料:专项法律意见书等,需根据具体异常情形报送对应材料
异常情形:

1、按照《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应当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异常经营情形。

2、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且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的情形。

3、其他类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含QDLP等试点机构)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

4、除第(四)类情形外,在管私募基金全部清算后,超过12个月持续无在管私募基金的情形。

5、被金融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其他行政机关认定为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或被认定为经营异常,且建议协会启动自律处置程序的情形。

6、法律法规和协会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不能持续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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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月管理人需完成


【基金经理调查问卷】
截止时间:2026年03月24日

报送对象:受邀(收到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https://ambers.amac.org.cn)

特别提醒:

(1)收到中基协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填写,未收到通知不用填写。

(2)“基金经理调查问卷”于每月14日生成,各公司需于每月24日(含)前填写完成。

(3)各公司应安排2-3名基金经理作答,相关问卷采用匿名形式,除离职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公司应尽量固定每月填写问卷的基金经理人选。


【私募证券基金2025年年报】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30日

报送对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报送系统:信披系统

特别提醒:

主要包括基金基本情况、基金净值表现、主要财务指标、利润分配情况、投资组合情况、基金份额变动情况、管理人报告、托管人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信息披露报告等。


【私募股权、创投2025年报及审计报告】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创投基金

报送系统:信披系统

特别提醒:

(1)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2)需同步报送基金产品审计报告。


【私募股权/创投/资产配置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

截止时间:2026年06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及私募资产配置基金

报送系统: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基金清算前需填报完成年度财务监测报告,具体情况可关注系统待办情况。


(来源:PE易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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