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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孵帮整理了2026年2月份中基协发布的机构纪律处分决定书发现,在机构众多的违规行为中,“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此类违规行为经常出现。(下图整理了部分机构的处分决定)
因此,私孵帮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私募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日常信息披露事项。
中基协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相关的有两大系统分别是资管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和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信披系统)。
AMBERS系统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产品备案与日常信息维护的核心入口,覆盖“管理人—产品—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信披系统专注于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备份与定向查询,核心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与信息透明。
除上述两大核心系统外,中基协还有从业人员管理平台,主要负责基金从业资格注册、高管/投资经理备案、人员离职/变更登记等。
1. 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AMBERS系统)
网址:https://ambers.amac.org.cn
2.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信披系统)
网址:https://pfid.amac.org.cn
3.从业人员管理平台
网址:https://human.amac.org.cn
信息披露报送系统与其对应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管理的产品披露事项汇总,如下图所示:
需要查看汇总图原图的小伙伴,可以在私孵帮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信息披露”获取。
接下来我们来分类型看一下具体披露事项、报送时限、报送系统等方面。
管理人相关披露事项
1. 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
2.管理人年度信息变更
3.管理人年度审计报告
产品相关披露事项
1.产品重大事项变更
2.产品季度更新
3.产品重大事项报告
4.证券类基金产品月报、季报、年报
5.股权/创投类基金产品半年报、年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规定:
1.未按要求履行信披过错事项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未按要求履行信披过错事项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小帮手有话说
想要了解更多有关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法规依据、虚假记载处罚、各阶段披露范围等全流程规则,可以参考私孵帮往期文章: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实操指南:相关规定与不同阶段披露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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