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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中基协对广东某私募暂停受理备案6个月!因涉及六项违规情形!
2026-02-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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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纪律处分决定书

中基协处分 (2025) 343 号


当事人:广东Y *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广东Y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基金监管办法》) 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管理和纪律处分措施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称协会) 向广东Y *送达了《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基协字 (2025) 288 号)。广东Y *于规定期限内向协会提交了书面申辩意见,协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了审理。本次纪律处分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事先告知情况


根据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Y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公司未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二是合规风控人员兼任与合规风控职责相冲突的职务;三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进行信息披露;四是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的业务;五是未真实、准确、完整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有关信息;六是委托不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单位协助公司开展资金募集工作。


此外,经查,广东Y *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办公场所不符合要求。广东Y *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载明,"广东Y *与其他公司在 2021 年 12 月至 2024 年 11 月在同一职场办公,会议室、休息区、公共区域及部分设施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共享,部分后勤人员及岗位 (如前台、行政、财务等) 存在共用情况"。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指引第 1 号》第八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须知》第二条的规定。


二是未及时更新登记信息。根据工商系统登记信息,广东Y *股东于 2024 年 6 月发生变更,截至 2025 年 6 月广东Y *仍未在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中更新上述信息,相关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有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广东Y *书面情况说明等证据予以确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


二、申辩意见


广东Y *未就违规事实提出异议,表示已经就相关违规行为进行整改。


三、审理意见与处分决定


经审理,协会认为:

广东Y *未就违规事实提出异议,协会已就当事人相关整改情况综合考虑,决定维持纪律处分措施。


鉴于以上基本事实、情节和审理情况,根据《基金法》《私募基金监管办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


暂停受理广东Y *产品备案六个月。


根据《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如对以上纪律处分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说明申请复核的事实、理由和要求。复核期间,本纪律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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