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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基协系统更新,失联基金也可以变更管理人!
2024-07-30148



NO.01


功能变更

中基协在AMBERS系统-【产品备案】-【产品重大变更】中,新增了一个新功能——特殊类基金管理人变更



NO.02


适用情形

该功能主要针对以下情形适用(主要针对无法由原管理人向协会提请变更申请,又需要达成私募基金管理人变更业务,因此由新管理人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情形适用

1

原管理人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

2

原管理人被协会注销、撤销登记;

3

投资者、私募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均无法与原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

4

其他特殊情形。

此功能可以直接解决对于原管理人失联、破产、被注销后,基金产品无管理人状态,且无法由原管理人发起管理人变更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



NO.03


由新私募管理人发起

“特殊类基金管理人变更”流程

中基协明确,由新管理人向协会履行特殊类基金管理人变更手续,具体的流程为四步:

1、点击中基协AMBERS系统中的【产品备案】—【产品重大变更】。

2、点击“特殊类基金管理人变更”。

3、选择“产品名称”。这个环节非常简单方便,但要特别认真仔细,不要选错。

4、填写信息,并提交。具体要填写哪些信息,见下图:



NO.04


需要准备的材料文件

根据AMBERS系统的提示,在发起“特殊类基金管理人变更”流程之前,需要提前准备好下面四种材料文件:

材料文件

1

变更管理人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

2

变更管理人的协议或者决议文件;

3

解除原基金合同或者委托管理协议的法律文件;

4

新基金合同或者委托管理协议。

(来源:募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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