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审计时!基金和管理人审计可以提前准备起来啦!有需要可以后台联系我们哦~
关于私募管理人及基金产品的审计,《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有以下要求:
1、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财务、经营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管理规模超过一定金额以及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报送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财务信息以及符合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基金规模超过一定金额、投资者超过一定人数的私募基金等,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结合近期大家咨询的一些问题,我们简单来看一下最新的审计要求。
1、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无论是公司型、合伙型,还是证券类、股权类,都需要进行审计,向中基协报送审计报告。
尚未登记的,在管理人登记时应当提交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应当提交最近一个季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满一年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2、私募基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正在运作的自主发行类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包括契约型、合伙型、公司型等各类组织形式,需提交审计报告并填报基金财务监测信息。其他类私募基金,如在AMBERS系统有待办任务,也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并不是!
目前私募证券基金暂时未强制要求进行审计。
注意:根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规定,存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托管的,不得新增投资者、不得新增基金规模、不得展期,其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也就是说,2024年8月1日后, 无托管的私募证券基金也需要进行审计。
1、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由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2、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应当提交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应当提交最近一个季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满一年的,应当提交审计报告。
3、同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
根据现行规定,需要填报财务监测报告的基金和审计报告类似:
1、私募证券基金不用填报(未托管基金除外);
2、私募股权基金(含FOF)、创业投资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需要填报财务监测报告;
3、其他类私募基金,如在AMBERS系统有待办任务,也需按照提示要求填报。
1、如果管理人在2025年底之前已经提交了基金的“清算结束”申请,提交了清算报告,完成了整个清算流程,就不用再提交审计报告;
2、如果管理人在2025年底之前只提交了“清算开始”申请,基金正在清算过程中,还没有完成清算,那么还需要提交审计报告。
在往年的审计报告中,由于审计要求不高,部分私募管理人仍然使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我们看到,中基协已经根据新会计准则更新了AMBERS系统中关于审计报告报送的信息,监管的意图也是极力推动大家执行新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此外,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2〕14号)中,第一条体要求中指出,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从本质上来看,私募基金的业务也具有金融性质,因此我们认为要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在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来说,他们是严格执行财政局以及注协要求的,因此对私募管理人及私募基金进行审计时,都会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执行。
1、私募基金管理人2025年度审计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
2、各类型私募基金2025年度财务监测报告(含审计报告)报送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30日。
1、私募管理人未按时报送审计报告,将被列为信息报送异常情形,并在管理人公示信息页面进行公示。一旦被列为信息报送异常,将暂停基金备案,直至完成整改;整改完成之后,信息报送异常公示将继续保留6个月才能消失。
如果管理人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整改,将被列为经营异常机构,协会将要求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此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在AMBERS系统提交历年未提交的年度财务报告时需同时上传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函。如未按期提交符合要求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将会被协会注销管理人登记。
2、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在报送财务监测报告、年报时,需同步提交审计报告。如果未按时报送审计报告,会导致无法正常提交财务监测报告和年报,进而触发信息报送异常问题。信息报送异常的相关处置措施如第1条所述,会影响管理人的基金备案及品牌形象。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实际控制人重大事项变更时,需要满足最近12个月月均管理规模不低于3000万的要求。协会可以视情况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就前述管理规模提交经中国证监会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