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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投资者涉及合伙企业的,如何穿透核查
2025-1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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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穿透核查的情形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 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2014〕第 105 号)第十三条: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三)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管理人 / 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但是,符合本条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投资者投资私募基金的,不再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第2号——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第四条:
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通过汇集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证券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每一层的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不再穿透核查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一)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二)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私募基金;
(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四)投资于所管理私募证券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本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私募基金管理人员工,是指与私募基金管理人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的外籍员工、退休返聘员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及其授权机构控制的企业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协会规定的其他从业人员。

02

核查要点
01
合格投资者身份核查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 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02
02哪些投资者可以豁免首次100万的出资要求
上述法规也提到了,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根据《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指引》,私募股权基金和私募证券基金可以豁免首次100万出资的投资人有所不同。

1、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

以下几类投资者可以豁免首期100万出资要求: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保险资金;

  • 地市级以上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股权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

  • 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2、私募证券基金

以下几类投资者可以豁免首期100万出资要求:

  • 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 投资于所管理私募证券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员工;

  • 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从上文可以看出,一级市场比二级市场多了保险资金、地市级以上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这两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上述投资者虽然可以豁免首期100万出资要求,但并不是说他们对基金的最终出资金额可以低于100万,除了管理人及员工跟投以外,其他的投资者对基金最终出资总金额还是要达到100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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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合格投资者人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八条:非公开募集基金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这边就涉及到了需要穿透核查投资者以及穿透计算投资者数量。

1、公司型基金:有限公司不超过50人,股份公司不超过200人;

2、合伙型基金:不超过50人;

3、契约型基金:不超过200人。

下面我们分析一下投资者是合伙企业的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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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是合伙企业的情形

01
合伙企业是已备案的私募基金

依法设立并在中基协备案的私募基金产品视为合格投资者,无需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和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对单只私募基金的认缴金额、首轮实缴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政府引导基金、其他类型的当然合格投资者(如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对单只私募基金的认缴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但其首轮实缴金额可得“豁免”并可以依基金合同另行约定。

02
02合伙企业未备案

1、合伙企业是私募管理人的员工跟投平台
  • 穿透后的“员工”可豁免合格投资者要求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员工”组成的合伙企业进行跟投的,穿透后的每一“员工”(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关系等证明)可以豁免合格投资者要求,其对所跟投的单只私募基金的认缴金额、首轮实缴金额均可以低于100万元。

  • 合伙企业自身不可豁免合格投资者要求

合伙企业(跟投平台)对单只私募基金的认缴金额、首轮实缴金额均应不低于100万元,且合伙企业要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要求。

2、合伙企业是私募基金管理人
这边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这个具有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的合伙企业投资于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那么可以不往下穿透,同时认缴金额、首轮实缴金额均可以低于100万元。
第二种情形是这个合伙企业有管理人资质但不是该私募基金的管理人,那么仍然需要穿透核查,同时出资不可以低于100万元。
3、合伙企业是未备案的一般企业合伙企业

如果合伙企业不是上述这些特殊情况的,那么以合伙企业投资私募基金产品,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并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

首先,合伙企业自身的净资产金额应当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其次,合伙企业自身对单只基金的认缴金额、首轮实缴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合伙企业穿透后的第一层各合伙人均应满足合格投资者的条件。

1)对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金额、首轮实缴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2)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第四,对于每一层的机构投资人(有限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形式),均应同时满足前述关于认缴出资金额的要求、净资产金额的要求(以及关于首轮实缴金额的要求)。

第五,合伙企业穿透后最终投资者应合并计算投资人数量

募集机构应当穿透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合格投资者,合并计算投资者人数,且应在基金业协会AMBERS系统关于“投资者明细”中单独列表填报该合伙企业的投资者出资情况。

来源:私募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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