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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私募管理人须聘请备案所审计
2025-12-2322

一、这4类私募管理人,必聘备案所审计


  1. 管理规模在5亿元以上的管理人
    截至每年年末,管理的私募基金认缴规模或实缴规模超过5亿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其年度财务报告需由备案所审计。


    注意:审计完成后,需按中基协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这是存续期合规核查的重点内容之一。


  2. 集团化的管理人
    同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两家及以上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此类管理人需由备案所出具审计报告,以确保集团内各管理人的业务合规性和财务信息真实性。


  3. 正在申请私募管理人登记的机构
    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无论机构成立时间长短,均需提交经备案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交最近一个季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满一年的,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4. 进行实际控制人变更的私募管理人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协会可能要求管理人就变更前12个月的管理规模提交经备案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以核实管理规模的真实性和业务延续性。


二、基金层面审计+关键时间节点


除了管理人自身的审计要求,基金层面的审计和报送时间节点也需要重点关注:

1. 基金层面的审计要求

如果管理人自主发行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含FOF)、私募资产配置基金,这类基金的年度财务报告也需由备案所审计,并且要按要求在中基协系统填报监测信息。

提示:托管基金和非托管基金均需遵守此要求,不可遗漏。

2. 不可错过的时间节点

  • 管理人年度财务报告:需在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审计并报送中基协;

  • 基金审计报告:一般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完成审计并报送相关信息。


逾期未报送或审计材料不合规,可能会影响管理人的正常运营,甚至被中基协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务必提前规划时间。

来源:私募帮帮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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