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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沈阳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将离职从业人员向中基协报告、履行变更手续,被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2025-11-2842
11月21日,辽宁证监局对沈阳Y*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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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Y*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从事私募投资基金业务中,存在未按规定将从业人员离职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报告及履行变更手续,未向中基协报送2024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问题,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5年11月10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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