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回访回访群体
1.普通合格投资者
指除专业投资者以外的、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可参与私募基金投资的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这类投资者需定期接受适当性回访,以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与所投资产品的匹配情况。
2.持有高风险等级(R5)产品的普通投资者
对于购买风险等级为R5的私募基金产品的普通投资者,管理人需增加回访比例和频次,以更密切地关注其投资风险和适当性匹配情况。
定期适当性回访内容
1.确认受访人是否为投资者本人;
2.投资者是否知晓基金产品风险及风险警示;
3.投资者是否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产品风险等级及匹配意见;
4.是否知晓承担的费用及可能的投资损失;
5.募集机构及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如向不适当投资者销售产品等)。
适当性回访的目的
1.持续确认匹配性
事后持续确认普通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与所认购私募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是否匹配,以及匹配情况是否发生变化。
2.强化风险揭示与告知
确保投资者持续知晓基金产品的风险特征、费用结构及可能的投资损失,防止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误判风险。
3.监督机构合规操作
检查基金募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4.完善内控与风险管理
募集机构通过回访发现异常情况后,可进行持续跟踪、核查并排查风险隐患,定期总结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定期核查内容
1.核查投资者个人或机构年收入、净资产、金融资产规模发生显著变化,下降30%以上或债务大幅增加等情况。
2.专业投资者资质丧失,如产品投资者被取消资管资质等情况。
核查必要性
投资者财务状况直接影响风险承受能力评级,可能导致与所持基金风险等级不匹些。专业投资者进行识别,不符合的情况下重新归类为普通投资者,适用更严格的适当性义务。
核查方式
私募管理人通过电话、书面、邮件、短信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核查确认,并进行留痕。
定期核查自然人投资者身份信息
核查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证件有效期、国籍等变更(如证件过期或移民)等情况
核查必要性:投资者信息变更涉及反洗钱核查、合同效力及收益分配账户一致性。
定期核查机构投资者主体信息
核查机构投资者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等情况
核查必要性:影响合格投资者认定、关联交易披露义务、反洗钱责任的履行。
核查方式
私募管理人通过电话、书面、邮件、短信等方式对投资者进行核查确认,并进行留痕。
(来源:募立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