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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合规问答:私募管理人异常,影响新基金备案及高管变更吗?
2025-10-314

热点问答


Q: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向股票质押融资吗?

A:

根据《登记备案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投资股票质押融资。



Q:如果基金投资期已经结束,管理人能否发布已投企业动态?

A:

可以,但需满足:1. 内容限于客观事实,不含收益暗示;2. 通过非公开渠道定向发送给存量合格投资者;3. 符合中基协信息披露格式要求。



Q: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约定私募管理人员工可以免除缴纳管理费和管理人业绩报酬?

A:

根据《备案指引2号》第十九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设置合理的管理费。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或者管理费明显低于管理基金成本的,应当具有合理性,并在提请办理备案时提供相关说明。


实务中,管理人对员工跟投免除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费用是比较常见的做法,而且具有合理性。不过备案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员工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等。



Q:私募管理人已被公示信息报送异常,影响新基金备案及高管变更吗?

A: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信息报送异常会影响基金备案,未提出不能做高管变更,但是具体以实操为准,建议整改后再去变更高管。



Q: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要求每年或12个月内都新增基金产品备案吗?

A:

协会要求新登记的管理人自登记通过12个月内需要完成首支基金备案。后续的展业中没有12个月内都新增基金产品备案的要求,不过管理人若长期(如超过3年)未发基金,在提交新基金备案时可能会审核管理人在此期间是否一直合规展业。


Q:目前私募管理人还能设分公司吗?

A: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出资设立分支机构。为管理私募基金财产必须设立子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子公司纳入统一合规风控管理,并及时向基金业协会和注册地、设立机构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但目前还未正式实施,所以协会还未禁止管理人设立分公司。

来源:PE易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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