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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私募资金用于借贷,还存在未备案、信息迟报问题,海南某私募被警示!
2025-09-222
9月15日,海南证监局L *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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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基金管理(海南)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及时报告重大事项,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报送义务。违反《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将私募基金财产用于借贷活动,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未按规定履行基金备案手续,违反《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5年9月15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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