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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安排“无证”员工参与私募基金募集,某私募被出具警示函!
2025-09-194
9月18日,厦门证监局对中***(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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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厦门)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安排不具备基金从业资格的员工参与私募基金募集业务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应吸取教训,切实进行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严格规范私募基金管理运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5年9月16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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