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时间:9月1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完成CRS数据申报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
(2)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还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建议管理人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通知及要求。
最新CRS年报模版下载链接:
https://www.2in20.com/document-details/759
截止时间:9月5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注意事项:
(1)5000万按曾达到过的峰值判断(峰值是备案初始募集和报告的基金资产净值期末数据),达到5000万之后次月开始报。
(2)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报送规模不足5000万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月度报告,以此积累业绩,为今后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积累信用。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截止时间:9月5日
报送对象:部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注意事项:
(1)该报表于2021年11月上线,收到相关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含)内完成报送任务。
(2)报送或者逾期报送达到2次及以上的管理人,将被列入信息报送异常机构,协会将在官网予以公示,并视情况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
截止时间:9月12日
报送对象: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报送内容:需报送管理人基本信息、从事境内证券期货业务的境外子公司、关联方信息及基金明细等内容。
注意事项:
(1)此报表仅针对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其他类型的私募管理人无需报送;
(2)此报表仅针对规模以上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短信、邮件等方式收到报送通知的管理人需要报送,如果没有收到通知则无需报送;
(3)相关管理人需要在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4)特别提醒: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填报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将相关内容发送至邮箱pf@amac.org.cn,邮件标题请注明“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截止时间:9月15日
报送时限:一般纳税人,每月15日前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申报,一般1月、4月、7月、10月15日之前申报。
报送义务人: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申报义务人
报送平台:各地税务机关网上申报系统(备注:不同地区存在一定差异,具体以当地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特别提醒: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考试时间:9月17日
准考证打印时间:9月12日至17日
考前测试时间:9月16日20时前
报名对象:机构已任职、拟入职人员。
考试科目:
(1) 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
(2) 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3) 科目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
机构可根据需要安排混考,即同时组织专业科目《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试,考生可根据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选择对应的专业科目进行报考。
截止时间:9月24日
报送对象:受邀(收到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特别提醒:
(1)收到中基协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需填写,未收到通知不用填写。
(2)“基金经理调查问卷”于每月14日生成,各公司需于每月24日(含)前填写完成。
(3)各公司应安排2-3名基金经理作答,相关问卷采用匿名形式,除离职等不可抗力因素外,各公司应尽量固定每月填写问卷的基金经理人选。
截止时间:9月30日
报送对象:股权/创投类私募基金
报送方式:信披系统
特别提醒:报送基金基本情况、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投资运作情况、基金费用明细等。
截止时间:11月1日
备案对象:2024年11月1日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要补备案受益所有人,私募基金行业主要包括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及公司型、合伙型私募基金。
备案方式:一般可通过各地工商登记注册填信息进行补备案,具体可查询注册地人民银行网站公示信息,或者咨询注册地人民银行及工商部门。
特别提醒:
(1) 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2) 2024年11月1日之后登记的机构,在工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时,就要在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所以不用补报。
(3)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主体,可以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
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值外币);
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
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
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