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 01
2025
2025年CRS年度报告截至9月1日
8月7日,中基协发布《关于更新CRS年度报送模板的通知》,如下图所示: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协会于2021年在Ambers系统增加“CRS年度报告”功能,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对CRS年度报告报送模板进行更新调整,现已在Ambers系统同步进行更新,现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9月1日前报送2024年度CRS年度报告。
考虑到模板更新原因,2025年适当延长报送时限,自2026年起恢复为每年6月30日前报送。
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相关尽职调查和信息报送要求请参阅: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税务总局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2017年14号公告及解读)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银发〔2017〕278号)
《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税总办发〔2017〕164号)
《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报送规范》(银办发〔2017〕206号)
国家税务总局CRS专题网页(www.chinatax.gov.cn/aeoi_index.html)
国家税务总局CRS报送网站(https://aeoi.chinatax.gov.cn,非报送期间不开放)
Part . 02
2025
CRS数据报送工作已结束,系统已关闭
CRS报送包括数据申报、年度报告两部分,主要来源于《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需要在国税总局的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中基协AMBERS系统分别报送。
1、CRS数据申报
事项描述:通过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报送非居民账户信息,并注明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名称、地址以及纳税人识别号。
截止时间:5月31日
报送对象: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产品
报送方式: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
报送网址:https://aeoi.chinatax.gov.cn/
注意事项:
(1)若私募管理人之前未注册过多边平台的,首先需完成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注册。
(2)注册完成之后对在本私募机构开立的金融账户(如私募机构的投资者账户)进行尽职调查,判断其是不是“非居民金融账户”。
(3)尽调完发现没有“非居民金融账户”,则可以进行“零申报”。如果是“非居民金融账户”,需要收集相关账户信息并记录报送,做“非零申报”。
2、CRS年度报告
事项描述:私募基金管理人每年需报送CRS当年执行情况报告。
截止时间:9月1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资管系统
注意事项:
(1)完成CRS数据申报以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通过AMBERS系统提交上一年度CRS年度报告。
(2)部分地区税务机关还会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直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建议管理人关注地方税务机关的相关通知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