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rt . 01
2025
中基协核查2024年度私募基金及管理人财务信息
7月31日,中基协通过Ambers系统发布《关于2024年度私募基金及管理人财务信息填报异常情况自查的通知》,如下图所示:
根据通知内容,协会针对管理人填报的2024年度管理人经审计的财务信息,以及股权、创投私募基金年度财务监测报告进行全范围数据排查,针对可能存在填报异常情形的管理人发布了此次的自查通知。通知中指出了多种填报异常情形,包括:
【01】审计意见类型及内容填报与审计报告不符;
【02】审计报告上传有误;
【03】鉴证情况填报与鉴证费用不匹配;
【04】填报数据与往年雷同;
【05】适用所得税率填写有误;
【06】排除合理情况外,部分报表科目金额小于0;
【07】排除合理情况外,全部科目加总数据极低;
【08】管理费金额与规模不匹配;
【09】部分说明性字段(如其他资产、其他负债、其他收入等)填报不符合格式要求或填报科目有误。
收到通知的私募管理人需要自查是否存在上述相关情形,如为填报错误或会计处理不规范,需要在2025年8月5日前申请并完成重报。如确认填报无误,可忽略此次通知提示,后期协会将根据《关于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报送自律管理与优化行业服务的通知》,对仍存在填报异常情形的管理人进行进一步信息核查。
Part . 02
2025
前情回顾:自2020年以来多次核查财务信息
按照惯例,协会每年都会对管理人填报的审计报告及股权、创投基金财务监测报告进行信息核查,我们来回顾一下。
一、2023年财务信息核查
2023年12月1日,中基协通过AMBERS系统向部分私募管理人推送风险事件自查通知,发布 《关于2023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异常核查的通知》。每家管理人收到的信息异常情形均有所不同,主要包括:
【01】上传审计报告文件或填写相关情况说明不规范或明显不符合要求
【02】选择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审计报告》不一致
【03】“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04】填报数据与上年数据雷同
【05】“适用所得税税率”超出100%
【06】各类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科目或明细科目(除个别合理科目外)金额低于0
【07】资产负债率、净资产利润率、净利润率比值异常
【08】其他应收款或其他应付款金额较高
【09】资产负债率较高且负债金额较高
【10】当年盈利无法覆盖财务费用
【11】非主营业务收入较高
【12】经营亏损金额较大
二、2022年度财务信息核查
2023年7月4日,中基协通过AMBERS系统向各部分私募管理人发布《关于自查2022年度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异常填报情况的提示》,核查的异常情形主要包括:
【01】上传审计报告文件或填写相关情况说明不规范或明显不符合要求
【02】选择的”审计意见类型“与《审计报告》不一致
【03】”审计费“填报明显不合理
【04】填报数据与上年数据雷同
【05】存续管理人”货币资金“金额为0
【06】公司已实缴出资但”实收资本“金额为0
【07】”所得税税率“超出100%
【08】合伙制管理人”盈余公积“不为0
【09】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但”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不为0
【10】各类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科目或明细科目(除个别合理科目外)金额低于0
【11】公司盈利但未按要求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三、2021年度财务信息核查
2022年10月,部分私募管理人收到了来自中基协的《关于做好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温馨提示》。根据中基协的温馨提示,经协会系统数据排查发现,私募管理人在前期填报的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能存在以下问题:
【01】未上传审计报告附件
【02】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无保留
【03】与上年数据相比,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利润表数据一致
【04】与上年数据相比,资产负债表数据一致、利润表数据不一致
【05】与上年数据相比,资产负债表数据不一致、利润表数据一致
【06】“资产总额”金额为0
【07】“利润总额”明细项加总与合计数不一样
【0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明细项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
【09】“盈余公积”金额为负
【10】公司盈利但未计提盈余公积
【11】公司已实缴出资但“实收资本”金额为0
除了私募管理人财务信息核查之外,中基协还发送了《关于做好私募基金财务信息报送工作的温馨提示》,对私募基金2021年度财务监测报告数据进行排查,并发现了一些可能存在的问题,比如:
【01】未上传审计报告附件
【02】审计意见类型为非标准无保留
【03】资产总额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和不相等
【04】“资产总额”金额为0
【05】“资产总额”明细项加总与合计数不一致
【06】“公司型私募基金资本”明细表与主表金额不一致
【07】“特别分配收益或附带收益”明细表内部金额不勾稽
【08】“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净额”明细表与主表金额不一致
【09】所有者权益项目主表填报不合理
针对私募管理人财务信息及基金产品财务监测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协会要求管理人限期提交重报申请;如果不存在这些问题,可以忽略提示信息。
四、2020年度财务信息核查
中基协对管理人及基金财务信息进行核查最早要追溯至2020年。当年11月8日,部分私募管理人收到了来自中基协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财务信息核查通知》。协会对私募管理人填报的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信息进行了数据排查,针对出现填报问题的管理人发送了信息核查通知,核查问题包括:
【14】存在使用权资产或租赁负债但未选择适用新租赁准则
【11】未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但公允价值变动不为0
【17】有实缴但实收资本为0
【16】应付职工薪酬小于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