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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净值触发预警线后,未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某私募被责令改正!
2025-07-313
7月2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京C*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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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C*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定期报告;在基金净值触发预警线后,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风险提示。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762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根据《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进一步提高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恪尽职守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择机对你公司的整改落实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7月24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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