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当性自查的依据法规
经营机构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适当性自查清单:自查内容有哪些?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
■ 人员考核及培训情况
■ 投资者投诉处理情况
■ 发现业务风险及时整改情况
■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针对以上内容,根据私募管理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落实。在自查报告中,说明是否已经建立相关制度、是否已开始妥善执行,以及发现的问题、整改计划等;针对人员配备、技术准备、学习培训等问题进行自查,列明自查情况、发现的问题以及具体的整改计划。
【版本一】
【版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