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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某规模5~10亿私募被举报核查,存在三项违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2025-07-115
7月3日,江苏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盐城J***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根据中基协公示信息,盐城J***私募是一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目前管理规模5~1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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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J***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我局在核查举报事项中,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对部分私募基金进行风险评级,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简称《私募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到位,未采取问卷调查等适当方式,对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进行评估,违反了《私募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三、未妥善保存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不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了《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根据《私募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单位应高度重视,充分吸取教训,加强合规管理,并于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提交落实情况说明。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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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证监局

?2025年7月3日


(来源:私募好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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