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证券类2025年6月月报
报送时限:07月07日
报送对象: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规模≥5000万
报送方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法规依据:《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02
量化私募基金运行报表
报送时限:07月07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事项说明:
03
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
报送时限:07月14日
报送对象:收到协会通知的私募证券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2022年7月底,协会发布《关于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的通知》,通知表示,为完善私募基金信息监测体系,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将于2022年8月1日上线试运行“规模以上证券类管理人运行报表”月度报表,相关管理人需于2022年8月31日前(含)完成首期填报工作,此后于每月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含)完成当期填报。
04
纳税申报
报送时限:07月15日
报送对象:一般纳税人的基金管理人
报送方式:各地税务局电子税务网站
1. 一般来说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为月报,每月需要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城建、教育、地方教育)。
2. 产品只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合并在管理人增值税申报表中一同申报,申报周期与管理人一致。
特别提醒:
2027年12月31日之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05
证券类基金经理调查问卷
报送时限:07月24日
报送对象:部分证券类私募管理人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2025年1月中旬,部分私募管理人收到中基协发送的《关于定期采集基金经理调查问卷的通知》。
06
产品季度更新
报送时限:7月31日
报送对象:所有基金产品
报送方式:AMBERS系统
07
证券类私募产品季报
报送时限:7月31日
报送对象:证券类私募基金(股权类鼓励报送)
报送方式: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
(1)股权类鼓励报送,暂不强制。
(2)AMBERS系统季度更新报送完成T+1日后,部分相同字段数据可复用至信披系统,需留意报送前后顺序。
(3)需向协会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系统和投资人双向报送。
08
投资者适当性半年报告
报送时限:7月31日
报送对象:全体私募基金管理人
报送平台:留档备查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无需向监管报送,存档备查即可)。
(2)自查过程中,发现违反《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主动报告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3)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将投资者分类政策、产品或者服务分级政策、自查报告在公司网站或者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4)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妥善保存其履行适当性义务的相关信息资料,对匹配方案、告知警示资料、录音录像资料、自查报告等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