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
目录
2.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时限及条件
3.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办理程序
4.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功能模块
5. AMBERS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变更-系统审核版块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的相关规定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时限及条件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办理程序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功能模块
目前基金业协会的“产品重大变更”功能模块细分为以下四类:
1. 填报错误修正
指修正产品备案时的填报差错良后变的信息变更及报送功能。请请管理人仔细检查填报错误修正更改内容,每只基金的"填报错误修正”功能只能开放两次。
2. 抽查任务变更
指修正分道制产品备案时的字段填报错误及补充、修改附件的信息变更及报送功能。同时,若分道制产品备案通过后至提交该产品抽查任务变更期间发生相关业务变更事项,也可通过该功能一并报送变更事项。
3. 基金业务变更
指产品的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发送变更,需要进行相应的基金业务变更
4. 特殊类基金管理人变更
指因私募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由原管理人向协会提请变更申请的,由新管理人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1)原管理人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麦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2)原管理人被协会注销、撤销登记;(3)投资者、私募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均无法与原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4)其他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发生上述四种情形时,管理人均需进行产品重大变更。
AMBERS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变更-系统审核版块
1. 基金基本信息变更
包括:
1)产品名称(常见)、简称、编码、基金类型、业务模式;
2)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代码证;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4)涉及跨境投资;
5)基金注册地;
6)审计安排;
7)投资方式、是否投资单一标的、关联交易、SPV、投资方向等;
8)产品备案联系人信息变更。
*相关材料:
1. 更新条款后新签署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2. 涉及相关事项变更的变更决议
3. 合伙型、公司型基金营业执照变更的,应上传新基金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 信息变更承诺函
2. 募集信息变更
包括:募集机构、募集结专用账户、募集监督机构。
流程:
1)进入系统修改对应填报内容;
2)在“相关上传附件”页签上传相关材料*;
3)提交协会审核。
*相关材料:
1. 新签订的基金销售协议
2. 涉及委托募集机构变更的决议
3. 更新条款后的新签署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变更】
4. 新签署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变更】
新签订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更换或新增监督机构】
5. 信息变更承诺函
3. 合同信息变更
如各类费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业绩报酬、分红条款等。
*相关材料:
1. 更新条款后新签署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2. 涉及合同信息变更的决议
3. 信息变更承诺函
4. 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更新或新增外包服务机构。
流程:
1)进入系统,修改”托管人或外包服务机构”页签的填报内容
2)上传新签署的外包服务协议及相关变更决议
3)信息变更承诺函
5. 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变更
流程:
1)修改系统中的对应填报信息
2)上传涉及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的信息变更决议
3)信息变更承诺函
6. 投资者信息更新
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者、基金增资或减资以及投资者间基金份额转让等情形时,需提交产品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相关材料:
1. 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变更决议文件
2. 实缴出资证明;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份额转让协议(如有)
3. 信息变更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