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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产品重大变更(二)系统审核版块
2025-06-273

前 言 /

结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官网针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推出的相应【服务指南】中关于“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业务办理”的内容,元小年已经分享其产品重大变更模块和AMBERS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变更中人工审核的部分变更流程及所需相关材料等要点,见操作指南|私募基金产品重大变更(一)人工审核版块本期我们将继续分享系统审核版块的要点,以供参考和学习。

目录

1.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的相关规定

2.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时限及条件

3.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办理程序

4. 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功能模块

5. AMBERS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变更-系统审核版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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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重大变更的相关规定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下列信息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一)基金合同约定的存续期限、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收益分配原则、基金费用等重要事项;
(二)私募基金类型;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
(四)负责份额登记、估值、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
(五)影响基金运行和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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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重大变更时限及条件

一、私募基金重大变更时限要求
1. 管理人提交时限: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 中基协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后20个工作日内
二、私募基金重大变更申请条件
1. 已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正常展业;
2. 私募投资基金已备案通过;
3. 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申请材料齐备、形式合规;
4. 符合私募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行业自律规则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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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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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程序:包括申请、核查、退回补正、办结、结果公示等。
申请: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AMBERS系统填报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相关信息、上传重大变更相关材料并提交。
核查:指重大变更材料齐备性核查和形式合规性核查。其中,重大变更材料齐备性核查,指基金业协会按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申请材料清单(非证券类)》、《私募投资基金变更管理人材料清单》对私募投资基金重大变更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反馈;形式合规性核查,指在重大变更材料齐备的基础上核查私募投资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自律规则要求。
退回补正:指经核查后,基金业协会就相关问题反馈补正意见,并将申请退回给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按照补正意见修正相关信息、补充相关材料并再次提交。
办结:指基金业协会对私募投资基金的重大变更申请作出办理通过、终止变更的意见。
结果公示:对于重大变更通过的私募投资基金,基金业协会将于T+1日在基金业协会官网信息公示界面公示变更后的私募投资基金相关信息。
办理结果包括变更完成、终止办理。
进度查询:自提交重大变更申请之日起,可通过AMBERS系统“产品重大变更”页签查询重大变更申请办理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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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重大变更功能模块

目前基金业协会的产品重大变更功能模块细分为以下四类:

1. 填报错误修正

指修正产品备案时的填报差错良后变的信息变更及报送功能。请请管理人仔细检查填报错误修正更改内容,每只基金的"填报错误修正”功能只能开放两次。

2. 抽查任务变更

指修正分道制产品备案时的字段填报错误及补充、修改附件的信息变更及报送功能。同时,若分道制产品备案通过后至提交该产品抽查任务变更期间发生相关业务变更事项,也可通过该功能一并报送变更事项。

3. 基金业务变更

指产品的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发送变更,需要进行相应的基金业务变更

4. 特殊类基金管理人变更

指因私募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由原管理人向协会提请变更申请的,由新管理人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1)原管理人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麦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2)原管理人被协会注销、撤销登记;(3)投资者、私募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均无法与原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4)其他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发生上述四种情形时,管理人均需进行产品重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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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S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变更-系统审核版块


1. 基金基本信息变更

包括:

1产品名称(常见)、简称、编码、基金类型、业务模式;

2组织形式、组织机构代码证;

3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4涉及跨境投资;

5基金注册地;

6审计安排;

7投资方式、是否投资单一标的、关联交易、SPV、投资方向等;

8产品备案联系人信息变更。



*相关材料:

1. 更新条款后新签署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2. 涉及相关事项变更的变更决议

3. 合伙型、公司型基金营业执照变更的,应上传新基金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 信息变更承诺函


2. 募集信息变更

包括:募集机构、募集结专用账户、募集监督机构。

流程:

1)进入系统修改对应填报内容

2)在“相关上传附件”页签上传相关材料*

3)提交协会审核



*相关材料:

1. 新签订的基金销售协议

2. 涉及委托募集机构变更的决议

3. 更新条款后的新签署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变更】

4. 新签署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变更】

新签订的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监督协议【更换或新增监督机构】

5. 信息变更承诺函


3. 合同信息变更

如各类费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业绩报酬、分红条款等。



*相关材料:

1. 更新条款后新签署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2. 涉及合同信息变更的决议

3. 信息变更承诺函


4. 外包服务机构信息

更新或新增外包服务机构。

流程:

1)进入系统,修改”托管人或外包服务机构”页签的填报内容

2)上传新签署的外包服务协议及相关变更决议

3)信息变更承诺函


5. 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信息变更

流程:

1)修改系统中的对应填报信息

2)上传涉及投资经理或投资决策人的信息变更决议

3)信息变更承诺函


6. 投资者信息更新

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涉及新增或减少投资者、基金增资或减资以及投资者间基金份额转让等情形时,需提交产品重大事项变更申请。



*相关材料:

1. 新签署的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或变更决议文件

2. 实缴出资证明;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份额转让协议(如有)

3. 信息变更承诺函


来源:元年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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