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
一、产品重大变更模块
目前基金业协会的“产品重大变更”功能模块细分为以下四类:
1. 填报错误修正
指修正产品备案时的填报差错良后变的信息变更及报送功能。请管理人仔细检查填报错误修正更改内容,每只基金的"填报错误修正”功能只能开放两次。
2. 抽查任务变更
指修正分道制产品备案时的字段填报错误及补充、修改附件的信息变更及报送功能。同时,若分道制产品备案通过后至提交该产品抽查任务变更期间发生相关业务变更事项,也可通过该功能一并报送变更事项。
3. 基金业务变更
指产品的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发送变更,需要进行相应的基金业务变更
4. 特殊类基金管理人变更
指因私募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无法由原管理人向协会提请变更申请的,由新管理人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1)原管理人依法解散、注销,依法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麦令关闭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2)原管理人被协会注销、撤销登记;(3)投资者、私募基金托管人或者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均无法与原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4)其他特殊情形
综上所述,发生上述四种情形时,管理人均需进行产品重大变更。
二、AMBERS系统办理基金业务变更-人工审核板块
1. 管理人信息变更流程:
1)原管理人+托管(如有)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更换管理人决议;
2)投资者与新管理人签署新协议等基金文件,新管理人与托管(如有)签署新托管协议等文件;
3)登入Ambers系统,进行产品重大变更,上传相关材料*,提交审核;
4)新基金管理人登录Ambers系统,接收该产品并提交审核;
5)协会通过审核,基金变更到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下。
*相关材料:
1. 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和合理性说明文件
2. 变更管理人的协议或者决议文件
3. 解除原基金合同或者委托管理协议的法律文件(如有)
4. 新基金合同或者委托管理协议
5. 私募基金托管人意见
6. 工商登记信息
7. 信息变更承诺函
8. 公证书(或有)
9. 法律意见书(或有)
10. 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或有)
11. 少数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或有)
2. 基金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
结构化基金是指“基金投资者不止一类,且各类投资者基金财产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或出资比例计算,而由基金合同(或公司章程、合伙协议)另行约定”。
变更流程:
1)进入系统修改相应填报内容;
2)在“相关上传附件”页签,上传相关材料*;
3)上传相关变更决议文件;
4)提交协会审核。
*相关材料:
1. 更新条款后新签署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添加至“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处(无需删除原基金合同)。没有新签署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不必重新上传。
2. 将涉及结构化信息&杠杆信息变更的决议(例如合伙人会议决议,持有人大会决议或投资者共同签署的补充协议等)
3. 信息变更承诺函
3. 基金展期
基金基本信息:到期日AMBERS系统变更流程:
1)进入系统修改对应填报内容;
2)在“相关上传附件”页签,上传相关材料*;
3)提交协会审核。
*相关材料:
1. 新签署的基金合同(补充协议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2. 涉及相关事项变更的变更决议(例如合伙人会议决议,持有人大会决议或投资者签署的补充协议等)
3. 合伙型、公司型基金营业执照变更的,应上传新基金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4. 工商公示信息截图(仅适用于合伙型或公司型基金展期涉及工商登记到期日变更)
5. 信息变更承诺函
4. 托管机构信息
变更流程:
契约型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
① 进入系统,修改”托管人或外包服务机构”页签的填报内容
② 将更新条款后新签署的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添加至“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处(无需删除原基金合同)。没有新签署基金合同(或合伙协议、公司章程)的不必重新上传。
③ 信息变更承诺函
非契约型基金更换或新增托管人
① 进入系统,修改”托管人或外包服务机构”页签的填报内容
② 将新签署的托管协议添加至“托管协议”处(无需删除原托管协议)
③ 由于与原托管人解约等原因基金转为无托管基金的,上传"其他保障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协议”
④ 信息变更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