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
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3年过渡期。
2027年6月30日
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032年6月30日
2024年7月1日
新设私募基金管理人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存量私募基金管理人设立3年过渡期。
2027年6月30日
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2032年6月30日